武进区卫生局岂能只问责别人不问责自己?
www.fjnet.cn 2013-03-04 09:47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常州武进区550名公安民警及辅警接种麻疹疫苗,竟然有一部分是过期疫苗。3月1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此消息。2日,记者从常州武进区卫生局了解到,经查,确有其事。(3月3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武进区卫生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一是对接种这批过期疫苗的民警和辅警进行为期3天的医学观察,并联系武进人民医院南院作为定点治疗单位,一旦民警和辅警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就诊;二是全区各预防接种单位立即核查所有疫苗,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三是对该起事件开展详细的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武进区卫生局眼里的“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包含“武进区卫生局”自己?没有讲。估计是不包含的。因为所言“相关责任人员”是“开展详细的调查”之后的结果,而“武进区卫生局”倘若也算“相关责任人员”的话,那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不需要调查的。那么对于下属单位使用过期疫苗为警察接种,作为主管单位“武进区卫生局”是否该承担领导责任呢?如果该承担,为什么不向当事民警和社会大众道歉先?正如自然人没有忏悔的习惯一样,官员们也没有认错并道歉的习惯。 对于善后处理方案也难令人满意。接种过期疫苗,会有什么负面后果或后遗症,都是不确定的。即使3天内没出现不适症状,并不表明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也不表明受到的伤害会完全自行消除。对于当事警察给予一定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或许是必要的。同时要考虑,过期疫苗是否还有相应防疫效果?似乎也难说的。当事警察是否需要重新接种未过期的疫苗?若需要,什么时候可以重新接种?需要有关专家给出专业答案。 如何杜绝此类事再度发生,应有完善措施。“全区各预防接种单位立即核查所有疫苗”,这是“应急处置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规处置程序”。可以相信,卫生部门一定是有“常规处置程序”的,只是既定的“常规处置程序”,没有能够“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不仅表明管理部门的松懈,也表明既定的“常规处置程序”需要完善。譬如,可以增加一道程序:医护人员向疫苗(药品)使用对象或其监护人明示疫苗(药品)有效期,并得到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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