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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不再花钱买气受

www.fjsen.com 2013-04-27 09:59  李克杰 来源:大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了能够让百姓有钱消费、愿意消费并敢于消费,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加快立法和修法进程,让百姓不再花钱买气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旅游法草案提交审议,公众十分关注。

在一般消费领域,虽然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权益一定的法律保障,但该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无论是观念、行为还是社会背景都存在明显局限。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的变化,使该法的一些规定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

如,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言的“消费”范围有些窄。医疗、教育、住房、汽车等传统消费形式未纳入其中,金融理财、电子商务等新型消费更是无法涉及。还有,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很不到位,许多规定让消费者处于明显劣势,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维权积极性,让法律效果大打折扣。这其中有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有赔偿标准过低让消费者维权得不偿失的问题,还有消费者权益受损得不到社会组织帮助的问题。单个的消费者无力与财大气粗的生产者经营者“抗衡”,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利益受损也只能忍气吞声。

旅游方面的问题同样严重。旅游能否纳入消费范围,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一直存在争议。这使得旅游服务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催生了大量严重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业潜规则,随意压缩行程减少景点,强迫购物,降低住宿餐饮标准,遭受导游的甩客、辱骂甚至殴打,让旅游休闲成了不折不扣的“受气之旅”。另外还有景区涨价,成为“看不起的风景”。总之,游客不是上帝,而是处处受气的弱势群体,所以一些人宁可把钱花到国外去也不在国内消费。

为了能够让百姓有钱消费、愿意消费并敢于消费,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加快立法和修法进程,通过完善的法律护佑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和旅游法的制定,针对两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制度,设置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在消费和旅游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权利,加大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责任,扩大了消费的范围,提高了欺诈赔偿标准,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强化了对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严控景区门票涨价,加大了对违规人员的惩戒力度等,这一切都有利于构建消费者尊严消费的环境,让百姓不再花钱买气受。 (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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