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处理剩余善款,应尊重捐赠者

www.fjnet.cn 2013-05-03 17:00  舒锐 来源:齐鲁晚报 我来说两句

火海救母的女孩小倩玉走了,但社会对她的爱还要延续。剩下的一大笔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款该如何处理,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5月2日《大河报》)

募捐者对小倩玉的募捐行为属于“非公益社会募捐”。与公益募捐相比,非公益社会募捐有特定的目的与捐助对象,主要是为了帮助特定的对象摆脱具体的困境。

1999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而对于诸如本次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却没有法律予以直接规范。

正是现行法律对于该类事件没有提供可直接援引的模式,使剩余善款如何处理成了各方争论焦点。笔者认为,在直接法律暂时缺位的情况下,就需要以现行其他相关法律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尤其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另外,笔者建议国家制定《社会募捐法》,对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募捐人的法律地位,捐赠人、募捐人及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予以明确。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