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图文评论 > 正文

无法遵守

www.fjnet.cn 2013-05-06 08:15  李建华 焦海洋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日前,央视报道,在广州萝岗区永和大道的一个十字路口,红灯的时间有1分多钟,而绿灯的时间只有5秒,行人想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就要在5秒内走完近100米的路程。报道称,广州的这类情况是央视报道的其中一个城市。(5月5日《南方都市报》)

100米,就是博尔特“闪电”似地狂奔也要9秒58,5秒钟要走完近100米的路程地球人无论如何也办不到,近100米或许夸张,但对任何马路,5秒通行确实都太短。

这样不可思议的交通信号灯设计绝非孤例,不过,我们也从未听说谁谁就在那儿定住了,没办法,家要回,事要办,只得大起胆子惊心动魄地往前走了。我不知道,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中有多少这样的情形,即使乐意遵守交规也不得不“以身试法”。

治理交通秩序,有关方面对司机、行人不遵守交规多有批评,甚至严厉处罚,动静很大,但在检视自身交通引导的合理性上似乎还做得不够。

文/李建华 图/焦海洋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