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告物业 意义不仅在索赔

www.fjnet.cn 2013-05-06 10:35  老  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上杭商会会长温玲益在家中被歹徒持刀刺死。近日,厦门台湾山庄的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温玲益家属要求物业赔偿191万元,而温玲益的妹妹因事发时在别墅内被刺伤,也向物业索赔46万元。(5月5日《海峡导报》)

具体到这起官司的孰是孰非还有待判决,但状告物业带来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首先认定物业公司的管家角色,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其进行问责。这样的做法也给某些物业公司敲了警钟,提醒他们对小区业主们的利益损失不能熟视无睹。而这正是当前一些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关系不和”的重要根源。所以,站在社会的角度,这场官司更大的意义就在于强调和突出在一些地方被日渐荒废的物业对业主的责任。

另一方面,职责的追究也伴随着权利的让渡,小区命案中的物业责任也在向业主提醒,应该在坚持自己权利的同时更积极、更认真地配合物业的管理,共同把自己的环境打理得更加安全、更加舒心。

正如温玲益的妻子所说:“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换回来的。”表面上看这场官司的焦点是在200多万元索赔上,而实际的意义却超出索赔的范畴。希望这一事件和官司之后,有关部门能够从中寻找到一些物业和业主利益的共同点,寻找两者在纷繁的日常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更好分界点。

(海峡导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