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不可借慈善之名“绑架”为善之人

www.fjnet.cn 2013-05-10 15:10  陈洪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江苏高邮政府在官网发出开展“5·19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往年标准捐款。被“劝捐”网友吐槽:又来抢钱了。

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表达爱心,全凭自己能力和大方。捐与不捐?捐多少?都取决于个人意志,无须攀比,更不用他人干涉。江苏高邮政府以发文的形式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按高、中、初职称分别捐款500元、400元、300元,让爱心捐款变为强制收款,不仅捐还要捐到位。咋一看,确有强捐、“抢钱”的嫌疑。

作为讲政治、顾大局、有善心的人来说,被“抢钱”并不悲哀,悲哀的是被“抢钱”后,本人还被置身事外,不能知道自己的善款到底流向了哪里。

组织者不愿公开,被捐者只有胡思乱想。鉴于中国红十字会挪用5.12地震捐款8000余万元用于建设“博爱家园”、山东单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挪用救助金用于游山玩水等一系列前车之鉴。被捐者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组织者借慈善之名、行圈钱之实,把他们的善款挪去建设楼堂馆所、支付单位日常开支、满足个人私欲。高邮市作为组织者是否早该未雨绸缪,打消被捐者的顾虑。每次捐款活动结束后,马上公示捐款结果,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而不是遮遮掩掩,被捐者有意见了,政府才亡羊补牢。

因此,只有组织者出于公心,保障善款使用公正、公开、透明,捐款者才能安心捐款,慈善才不会变味、走样。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