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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破格不妨变“拔”为“举”

www.fjnet.cn 2013-05-23 11:04  邓清波 来源:燕赵晚报 我来说两句

扬州市政法委书记女儿袁慧中被曝毕业3年升至副处。官方回应称,提拔过程公正公平,符合相关规定。媒体人爆料称,袁慧中在这三年里完成了结婚生子大事,而和她同批提拔的人中好几位都是“官二代”。

一些地方在破格选拔年轻干部过程中搞暗箱操作、萝卜选拔的现象客观存在,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公正公平,而且势必导致官员队伍的滥竽充数和逆淘汰,严重损害公共权益。

一些舆论强调“干部选拔可以破格,但不能出格”,言下之意是应该严格遵守干部选拔特别是破格选拔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对于破格选拔年轻干部,即使“严格按规定办”,也未必就能保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因为现行干部选拔规定本身就是原则性规定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责任机制仍存在不够明晰的地方,这给任意解释、打擦边球留下了太多余地,更重要的是,按照现行规定,破格选拔干部仍然是“拔”而不是“举”。

“拔”的力量是从上面来,主导权是在上面。这反映目前的干部晋升取决于上级的意愿,更多的是上级的“提拔”行为而非推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上面有人”的“官二代”、“富二代”自然会占更多优势。这样一种理念不改,干部选拔尤其是破格提拔中的不公平不正常现象必然难以遏制。因为,既然官员晋升的主导权掌握在“上面的人”手里,那么,提拔谁最终取决于他们。这就是若多年轻官员“火箭上升”引来强烈质疑,而且涉事官员也会振振有词宣称公正公平、符合规定的原因。

客观地讲,“拔”是一种必要的措施,要保障行政效率,上级必然需要掌握相当的组织人事权力,在选人用人上具有一定的主导权。但“拔”不能成为一种孤立的举措,“选拔”不能只“拔”不“选”,必须把上级意图与群众意愿结合起来,否则,就难以做到选贤任能,让民众信服。尤其是在优秀年轻干部的破格晋升上,更应该转变理念,善于变“拔”为“举”。就是由群众选举、推举,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让那些群众满意、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脱颖而出。换言之,破格晋升优秀年轻干部,应该更多依靠民主、体现民意,在制度和规则设计上做到让人民群众来决定谁该破格晋升。

优秀年轻干部破格晋升变“选拔”为“选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体现了理念上的不同。毕竟,群众满意才是评价干部究竟是否特别优秀的根本标准,因此,根据群众意愿来决定谁该破格晋升,更有科学性、合理性,也更有合法性。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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