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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们的“头顶安全”

www.fjnet.cn 2013-05-23 15:29  纪  玉 来源:新民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一包从高空抛下的生活垃圾,竟然能“逼停”一列轨交列车。近日,轨交3号线一列列车发生故障,同方向列车全线停运,24分钟后才恢复正常。专业人员在列车受电弓底部的绝缘处发现一大包生活垃圾,初步判断为高空抛物,导致列车受电弓短路。

轨交被高空抛物“逼停”,这样的极端案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一包生活垃圾挂在轨交3号线触网上,被列车司机及时发现,赶紧停车清除,造成晚点。这种看似“随意”的个人行为,对公共生活和他人的负面影响,不可轻视。

更让人不安的是,高空抛物在生活中带来的危害,比“逼停”轨交更为普遍。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人形象举例,一枚鸡蛋从对面扔过来,顶多使人狼狈,但如果从25楼坠落,则可能致人伤亡。2009年,一名12岁男孩在高空抛下一块砖头,导致一名女婴死亡,最后两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但伤痛已无法抹去。即便没有砸伤人,高空抛物也可能毁坏公共或私人财物,污染环境。在不少小区,高空抛物已成管理顽疾。

需知,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他人权益造成威胁,可构成违法犯罪。根据主观恶意程度,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针对高空抛物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付高空抛物,保护人们的“头顶安全”,现有法律和管制制度仍显不够。高空抛物的责任人经常难以定位,处罚难度较大,而且往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高空抛物,预防措施基本无效,避无可避,因此潜在威胁甚大。但对于一般性的高空抛物行为,却缺乏处置规定。曾有市政协委员建议,法规可以更加细化:高空抛物没有造成损害的,要不要处罚?扔下哪些物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伤害,对应哪种程度的处罚?

此外,也要尽力找到高空抛物的责任人,具有针对性的处罚才更有示范效果。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并组建特别队伍,执行侦查工作。在上海一些小区,也通过安设监控系统,令高空抛物现象基本绝迹。居民顾虑的经费和隐私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公共场所的“头顶安全”,政府部门更肩负管理责任。和其他无视法律和公德的行为一样,遏制高空抛物,需要外力约束和内心自律并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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