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行政收费别总减油水少的项目

www.fjnet.cn 2013-07-02 07:47  吴睿鸫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当说,中央各部委大规模地减少行政收费事项,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也会大大减轻公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不过,在肯定行政收费改革成效的同时,笔者觉得,被精减的行政收费事项,大多是老掉牙的,早已没有收费价值,或者是收费极少的。而被保留的行政收费项目,不仅收费多,而且使用频率高。

究其根源,涉及到部门利益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复杂,而且遇到阻力过大。譬如,此次外交部取消的代收电报费,在网络时代,电报早已走进了历史故纸堆,而外交部所辖的护照费、认证费、签证费等这些收费项目,却不在精减范畴。

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称,仅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高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头均摊约为500元。显然,清理行政性事业收费,依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尤其是让收费高的行政收费事项立即叫停,更是困难的很。

因此,笔者觉得,要想杜绝政府在行政收费事项精减中,制造“假政绩”——只向社会公布精减数量,一方面,要建立行政收费事项公示制,各地政府要对每个行政收费事项的减少收费情况,必须公布于众;另一方面,需保留行政收费事项的具体收费名目和详细数据,以及保留原因和期限,都要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加快行政收费法的立法进程。尽管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过行政收费法,到了2006年年初,有权威人士称,行政收费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到了2007年,有关部门再次重申,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但令人遗憾的是,十四载过去了,一部行政收费法仍未面世于众。正因为其阻力和困难大,国家更应排除万难,摒弃部门利益,让规范行政收费的法律早日出台,以提高行政收费事项精减的含金量。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