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看起来很美
www.fjnet.cn 2013-07-02 10:12 邓昌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中国新闻网) 毫无疑问,“常回家看看”首先就涉及到假期问题,如果大家都只能通过请假甚至辞职去实现“常回家看看”,这不但让“常回家看看”成了徒具观赏效应的空中楼阁——尤其是距离较远的,一年回家一次已是奢望,遑论“常回家看看”,如果说回家一次,失一次业,恐怕每个老年人也不愿吧? 或许有人说,要求你“常回家看看”不是说专门放假让你回家省亲,而是让你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回家。但问题是,平时周末很多员工被要求加班不说,在这人口跨市、跨省流动极大的社会语境下,一个周末或端午之类的两三天时间够大家回家一趟吗?期间的时间、经济、精力等成本恐怕足够令人对“常回家看看”发出无奈喟叹吧?如果一年仅在国庆和春节回去两次,那尚不足以被描述为“常回家看看”吧? 因此,“常回家看看”作为一项惠泽老人群体的社会福利,要想落到实处,首先就要完善现行的休假制度,并将其落实好。事实上,目前中国并未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一项权威调查显示,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除却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年休假制度方面较好外,仍有超过六成的职工表示自己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此语境下,且不质疑国民纸面上节假日偏少,单单是很多正当休假权利都落不到实处,又还拿什么保证“常回家看看”呢? 事实上,除却现有休假制度有待完善驻外,另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企业为了尽可能多地使用劳动力,员工带薪休假自然是越少越好。早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10天育婴假等规定,原因正是有委员认为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不利于经济发展——事实上,别说企业形势不好,公民休假越多就越不利于经济发展,就是在形势好的条件下,往往更需要劳动力,休假制度恐怕更难得以落实。因此,如何让现行的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法制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起来,也很值得斟酌。 总之,从立法上强制子女回家探望老人,在解决“精神赡养”层面还相当有限——法律难以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能规范公共领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然而,现如今不少人陷入了法律崇拜的泥淖之中,认为法律万能,动辄拿法律说事。常识是,伦理的当归伦理,道德的当归道德,法律的当归法律,如果法律过于侵蚀伦理或干涉道德,甚至过度侵占私权,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甚至让法律娱乐化儿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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