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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人才互通要明订规则

2013-09-11 08:36:26 杨于泽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雷近期辞职下海,出任浙江传化集团下属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总裁。有专家认为,这是“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政府应建立一种机制,保证政府和企业能互通人才。

政府与商界的“人才流动”,从世界范围来看,的确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一些国家,企业高管可能被延揽到政府任职,政府四年或者六年、七年一届,任期届满官员就得另谋新的出路,其中到企业任职的很多。这种情况,被人们称为“政商旋转门”现象。

在我国,国企出任政府领导的不少,主动辞职下海的不多,但近年调任国企领导或退休后到企业发挥余热的已经不少。政府与商界的双向流动,其实也非稀奇之事。

现在有广州常务副区长下海担任民企高管,社会上叫好声一片。在一些人看来,舍弃高官厚禄和大好前程,跑到民企任职,完全是“俯就”与“下嫁”的味道。但一名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通常也要区人大表决通过,即便是履行了相关程序,一名重要官员说不干就不干了,选民和人大代表很可能还被蒙在鼓里。

如果我们把我国的政商双向流动也称为“政商旋转门”的话,虽然相比于国外我们这里还不算频密,但仅就现有的情况而言,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比如官员或离退官员到企业去任职,我们不仅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且有时还有法不依。再如,国企高管可以调到政府任职,但政府的门对民企却是关闭的。

我国对政商之间人才双方流动的规范,目前主要的法律条文是《公务员法》,其中规定:国企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与政府公务员进行交流;离退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这里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法律原则的内在冲突:不允许离退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企业任职,是为了防止他们通过“发挥余热”进行利益输送,但在职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是权力“现在时”,能不能到企业任职,应当有明确规范,这涉及到人才选拔和人事任免等深层问题。

再回到官员辞职下海,除了向有关部门报告外,组织程序上是否还需要更加完备?理论上说,官员是人民推选的公务人员,辞职恐怕就不能“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

现在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随着企业日益成为人们安身立命、成就事业的热土,今后政商之间双方流动只会越来越多。但来来去去都需要政商之间应有成熟的机制来对接,政府不是自家菜园门,企业也不能说去就去,国企与民企是否应当被一视同仁,必须有通盘考虑,该开辟通道的要开辟通道,该规范的要规范,而且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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