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头顶“光环”当接受监督“三省吾身”

www.fjnet.cn 2013-09-13 17:54  李  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身为村主任、区人大代表,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圳头村的陈某山头上有不少光环。可正是这样一个人,拿出26万元,与制造假烟通缉犯联手制假。事情败露后,陈某山主动投案,坦言自己“太贪财”。(9月13日东南网)

头顶“村主任”和“区人大代表”的光环,陈某山的法律意识和观念绝非等同于普通人,但颇为可笑的这个区一级人大代表竟然知法犯法,难道只是“太贪财”这么简单?恐怕是他头顶上的“光环”令他走上了“不归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如果陈某山拿出26万元用于合法投资,赚钱再多,都不会有法律上风险。他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明知制售假烟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为之,除了能够获取非法暴利之外,很大程度上还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他自认为有头顶上的“光环”罩着,就能逃避法律神圣的制裁。

当今社会,一些身居要职的“达官贵人”仰仗手中的权力,知法犯法,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究其因,除了没有洁身自好,政治敏感度不高之外,想必与失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很大关系。然而,众多高官的相继落马,也从侧面说明了恃权者头顶“光环”而胆大妄为,最终还是要面临法律的制裁。纵使“亡羊补牢”,也是于事无补。

因此,让政府官员正其衣冠,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来,外界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将罪恶之源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来,手中有权者,当从陈某山的案例中得到警示:头顶“光环”既能照亮自己的前程,也能将自己引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唯有“吾日三省吾身”,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运用好手中的权利,服务一方水土,造福一方百姓。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