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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座就下车”是立法崇拜

www.fjnet.cn 2013-09-28 10:33  邓子庆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不让座就下车”是立法崇拜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9月27日《人民日报》)

前不久,南京公交驾驶员刘某在开车过程中,遇到孕妇上车,在他多次提醒乘客给孕妇让座无果后。这位驾驶员看着站着的孕妇,说没人让座就不开车了。当时这样一件小事,引发了社会广泛议论,褒贬不一,总体来看,似乎是褒扬多于贬斥。不得不说,类似“不让座不开车”不仅有相当多的支持者,也有一定的市场。早在2008年,北京公交集团就规定,如果老人上车后没找到座位,司机不得开车。郑州《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更是规定,公交车乘客应主动让座位给老人、孕妇等,若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拒绝其继续乘车,并对拒不让座者罚款50元。眼下,南宁的“不让座就下车”可谓如出一辙。

应该说,“不让座不开车”也好,“不让座就罚款”也好,还是“不让座就下车”也罢,其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呵护我们的传统美德——尊重呵护老幼病残弱。但在笔者看来,出发点再好,也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说白了,“不让座就下车”固然合情,但却未必合理合法。上面说过,给老幼病残弱让座是一种传统美德,属于道德层面,而道德从来都不是强制、强权的产物,而通过自发、自律、向善去自然形成的。若动辄用法制去绑架道德,很可能得到这样的结果:一是法制于道德层面的弱操作性导致整个法治权威的损害,另一方面因为法治的过于干预导致道德弱化。

就“不让座就下车”来说,目前没有任何上位法规定让座是乘客必须尽到的义务,更何况,乘客已经交了乘车费,他享受坐着坐公交的权利并不过分,公交方又凭啥对乘客临时中断服务呢?再说,若乘客不配合,公交就原地不动,何尝不是让其他乘客的利益一同受损呢?这些听似不可思议的小问题,一旦因为法律介入,都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让人不堪其扰。

说到底,法律难以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能规范公共领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然而,现如今不少人陷入了法律崇拜的泥淖之中,认为法律万能,动辄拿法律说事。为了宣扬孝道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如此,为了崇尚节约规定公民“吃不了兜着走”也如此,为了公厕文明对“尿歪”动刀亦如此。常识是,道德的当归道德,法律的当归法律,如果法律过于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其于现实社会的可操作性也必然大打折扣,并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甚至让法律娱乐化儿戏化。

最后,笔者倒想给“立法崇拜”的地方提个建议,或学习杭州、武汉等地方推行公交“让座有奖”,在重点线路的公交车厢内发放爱心积分卡,累积让座次数,年终给予一定奖励;或学习北京等地,大力开展“让座日”活动:北京从2088年2月开始将每月22日设为“让座日”,大力宣传“让座成为一种时尚”。事实也证明,这些城市通过这些有益尝试,让座风气好转不少。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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