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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私差“一肩挑”如何才能绝迹

www.fjnet.cn 2013-11-04 07:12  薛家明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从政和经商应该是两条平行线。政府当好裁判,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环境。企业循规蹈矩,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中流击水”。两者本应各尽其职、相敬如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官员却打着工作需要的旗号,“服务到家”在企业任职;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权力寻租”的空间,高薪聘请领导干部替自己“打工”。渐渐的某些官员的名片上有了顾问和经理的“后缀”。

政府官员握有国家“公器”,而企业拥有巨大财力。一旦官商“勾肩搭背”纠缠不清,必然是财力“绑架”权力,权力服务于财力,为企业利益最大化“披荆斩棘”。事实上,企业在经营中一旦搭上权力这部“战车”,往往会践踏国家法律、无视市场规则。而官员“下嫁”到企业,也会自觉不自觉的为“自家”牟利。官职私差一肩挑,最终必定会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最终影响的将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公职私差“两张皮”,群众一直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国家对干部参与经营性商业活动也有明令禁止。早在2004年,中纪委和中组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导职务、董事、监事等,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这些制度和规定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或局限于某一领域,或存在“原则上”等制度漏洞,并未完全“杀死”公职私差两头兼顾的“生存空间”。

此次中央再出《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就是给公职私差一肩挑的现象“扎口”。相信会有效遏制官职私差“一肩挑”的不正之风。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乐观,不排除会有部分干部心存侥幸,妄图做“漏网之鱼”。制度之要,贵在执行。要想《意见》取得实效,还要靠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去执行。只有把中央的决心化作实打实的行动,才能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去企业“打酱油”,从而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才能让为商和从政各行其道,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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