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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枪放狗赶“噪音”,罪与责的深思

www.fjnet.cn 2013-11-07 14:42  郭子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昨天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2013年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矛盾时时有,事事有。广场舞扰民所产生的矛盾,在我们的生活中就从未间断过。2013年4月,“成都居民扔“水弹”,抗议广场舞扰民”;2013年10月,汉口“小区业主不满广场舞声音大,朝跳舞者泼粪便”;2013年10月,昌平“一男子嫌院子里跳广场舞噪音大,鸣猎枪放藏獒赶人”;时隔一个月,北京又有一男子“嫌院子里跳广场舞噪音大,鸣枪放藏獒赶人。”这些新闻,无不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据悉,施某现已被带入法庭。“据检察机关指控,施某1994年至2013年8月间,在其位于昌平区的家中,藏匿双筒猎枪一支。”广场噪音太大,施某因纠结成怨,加上酒精的作用,持其藏匿的猎枪朝天鸣枪。经鉴定,“该猎枪为制式枪支。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管法院怎么样判决,都不可否认,正是广场舞让施某深受其害。

我们在追究施某私藏枪支的时候,是否该声讨那些噪音的制造者呢?人与人之间是否能多一点理解和宽容呢?

我们都认为,舞者在锻炼身体时,不应该侵犯别人的“休息权”,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但是,当我们被噪音侵蚀时,也不能做沉默的羊羔。我们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则有职责出面制止制造噪音的行为;我们也可以向社区、当地环保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反应。断然不能“持枪放狗”,万一擦枪走火,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仅仅把广场舞扰民的责任,推给“中国大妈”,似乎并不公平。因为,对中国的中老年人而言,他们健身、娱乐的选择项目太过单一。且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我们的居住密度逐年提升,空旷地带供不应求。再加上对“噪音扰民”的民事纠纷,警察难管、法律虚置,这就使得“舞爱者”们,更加肆无忌惮。

为防止类似的纷争出现,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严格的广场舞活动的管理体制,让舞者们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以立法的形式管制广场舞噪声。同时加强对广场舞的管理,拨出一个部门,专门监管小区噪音污染,分清职权。让居民可以有门、有法、有效地进行投诉。

与此同时,还应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加强公德意识。或可尝试“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模式,即“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了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只有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利,才能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

在此,笔者希望,广场舞爱好者能够“老有所乐”,但不扰民;也希望“反舞者”能够平心静气,走合法途径;更希望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促进和谐。只有大家努力,才能共创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园。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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