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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野蛮施工,重罚之下外加重奖如何?

2013-11-19 10:44  老  鬼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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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前今年已有两次被淹了,都是在大晴天。请管好施工队,不要再伤害脆弱的水管了。”昨日,住在育秀里的杜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条提案线索。的确,今年以来厦门较大的供水干管破裂事故已有近200起,其中40多起为野蛮施工等人为因素导致。光是湖滨北路育秀里、广电中心,就多次遭遇“水漫金山”。(据11月18日海峡导报)

在我们对待某种不良现象时,几乎顺理成章的就想到重罚,这也是“成本少见效快”,甚至是“立竿见影”。当然对于这种野蛮施工的行为,必须要重罚,甚至让其“吃不了兜着走”。重罚可能会起到一些震慑效果,减少一些野蛮施工现象,但这样也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而且所谓的重罚罚多少算“重”?一些小施工企业无力承担重罚又怎么办,而另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满不在乎又怎么办?

我们能否转变一种思维,把“重罚”变成“重奖”。一些施工单位之所以会挖断下水管道,主要是因为抢时间抓进度,所谓时间就是金钱。更有的还算过一笔账,即便是挖断管道受到一些处罚,但与抢到的时间获得的经济效益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对很大一部分企业来说,就是罚款能担得起,时间却耽误不起。正对这种实际情况,我们不妨对挖断了的予以重罚,对在施工中能够尊重科学,工作细心,并对地下管道不造成任何伤害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就形成了,抢进度,野蛮施工的,虽然能创出一点经济效益,但如果破坏了地下管道,就等于得不偿失。而那些认真细致的施工单位,也许进度上不能与野蛮施工相比,可因为保证了地下管道的安全得到了奖励,在总体利益上要比野蛮施工高得多。让尊重城市利益者尝到甜头,从而就能改变现有施工单位蛮干的坏毛病。城市拿出一笔钱做奖励基金,表面上看也许“亏”了,而实际上减少了管道破损,保证了城市居民生活的和谐稳定,这样的社会效益却是巨大甚至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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