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公务自行车系统,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回应了公众关切,好处多多。比如,能够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有助于节省政府开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干群关系;还可以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践行节能环保的新生活理念,有益于出行者的身心健康……其中任何一条好处,都值得我们为这项新制度点个“赞”。 新制度好是好,不过能否走得通、走得顺、走得远,咱们还得“走着瞧”。 一是要看配套措施是否“跟进”有力。每一项新制度推行开来,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都会产生新的问题。该区在城区自行车道的建设、公务自行车的购置和管理等就是为解决好一些现实问题。不过,“物”的问题好解决,“人”的问题更需面对。比如,怎么防止有人不愿骑自行车或步行而不愿出行,导致影响公务?怎么防止有人借骑车或步行,在外“磨洋工”、办私活?骑车人遇到交通事故,又该如何处理?如此等等,需要制度设计者认真调研,拿出配套举措堵住“漏洞”,应对“意外”。 二是要看领导会否让新制度中途“夭折”。一方面,因为新制度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新问题,甚至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或者有人非议等等,诸多因素可能让制度制定者烦不胜烦,以致主动停止“新政”。另一方面,该区换了新的领导后,会不会不明不白地废止原任领导开创的新制度,而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新政”?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多,所以这会儿咱还得边走边看。 三是要看好制度能否“复制”推广。近距离公务出行改用自行车,确实是一项有生命力的好制度。海沧区顺利实施后,厦门市其他区能否借鉴甚至“移植”过来?其他城市能否也启动本地的公务活动“绿色”出行的新政?我们乐见此等新政“遍地开花“,祖国大地一片“绿”。 制度革新,需以完善齐备的配套措施、持之以恒的狠抓落实以保证其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处理得好,就能成为长久造福于民的“善政”;处理不好,就会成为“烂尾工程”,化作众人的笑料。而这些,特别需要各级领导以巨大的智慧和勇气去谋划、去推动、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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