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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举报自己,检察院不能沉默

2013-11-27 07:54  陈杰人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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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安徽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原公诉科长孟宪君近日进京举报自己8年前办理的一起错案。2005年,淮北市容局环卫处工人高尚,以自己实际使用的一块地,与市容局协议合作开发集资建房,市容局向职工集资400多万元,后因建房发生纠纷,市容局要求高尚退钱未果,当地便以挪用资金的罪名,将高尚判刑三年缓刑五年。承办该案的孟宪君说,起诉之初他就认为高尚无罪,但上级坚持要起诉,一审法院判高尚无罪,又因淮北市检察院抗诉而被二审改判有罪。

作为一个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举报自己办错案,他的勇气和良知令人钦佩。在当前大环境下,司法官员因为领导意志违心办案,甚至故意办错案的情形并不少见,在长官意志下,多数人也只能放下良心硬着头皮办事。孟宪君在有生之年承认自己办错案,并举报自己、呼吁公平,的确是一种司法良知的唤醒。

综合有关报道看,孟宪君所举报的这个案件,的确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重大疑窦。首先是该案原为合作建房,是典型的民事合同行为,被告人高尚掌握的资金,系市容局根据合同交付的款项,高尚对这笔钱的占有和控制,并非挪用资金,而是合同约定的有权行为。从程序上看,孟宪君作为当时的公诉人,在抗诉阶段出庭支持公诉时,只是照本宣科地读了一下抗诉书,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法院就莫名其妙地改判有罪,这实在匪夷所思。

此案虽然并非什么重大案件,但其中折射出司法过程的积弊,足以让人警惕司法公正所面临的严重威胁。比如,承办检察官有道理的意见得不到支持,上级领导在不掌握具体案情和证据的前提下,武断地指令承办检察官“起诉”,这种长官意志超越证据规则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存在的突出弊端。如果安徽方面能够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发现此案的事实并给予公正判决,不仅能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更能让检察机关反省。

另外,当事人高尚过去7年多以来坚持上访和申诉,但屡诉屡败。直至这次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之事引发舆论热潮,有关领导和机关才给予重视。对于程序和证据如此不严谨的案件,有关部门为何一定要等到发生“极端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才给予重视?

司法是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之一,既然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司法基于很多原因发生错案,本是正常的社会管理风险,只要错案能被监督、能被纠正,就不会损害司法本身的权威。在当事人自己多年申诉无果的情形下,又出现检察官举报自己的“黑色幽默”,现在,淮北市检察院乃至安徽省检察院和最高检都不应该沉默。只有依职权全面调查此案,同时坚持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的全程监督,司法公正才能真正让全社会看得见。

陈杰人(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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