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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官员协调案件出现腐败并非偶然

2013-12-12 08:49  浩  瀚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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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视员王某意被查,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简历显示,王某意长期在深圳市政法委工作。据了解,王某意被查源于一家公司负责人的实名举报,王自称能在一宗法院执行案件中提供便利条件,因此索贿80万元。王收钱后未能起到“帮忙”效果,被人偷拍下索贿和嫖娼的录音录像,终于引起纪检部门重视。

王某意每次以“协调案件”为由向其索要贿赂,但是,他到底有无参与、起了多大作用就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比较明确的是,一些地方政法委以各种名义召集公检法协调案件是常有的事,而在这种协调案件中出现冤假错案、出现腐败也经常发生,王某意陷入腐败深渊并非偶然,而是这种协调案件的机制本身缺陷使然。

司法讲求亲历性,对于法官判案而言,他必须在庭审亲身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在庭审质证后,才能准确地把握事实和证据,形成内心确信。司法也讲求兼听则明,程序正义最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求听取双方的陈述,抛弃由于主观上形成的个人偏见。不要说没有法官资格,甚至根本没有法律素质的某些地方政法委领导协调案件,就是没有直接出庭听取庭审的审委会断案,也引起法学界的争议。三中全会的决定就提出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要让裁判者排除外界干扰,独立对判案负责。

由没有法官资格也没有出庭听取意见的官员协调案件,如果协调结果跟法官根据庭审裁判的结果一致,那倒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官员不同意法官的裁判结果,那么,协调的结果往往就会出现冤假错案,之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都是政法委协调的结果,最后还是证明是错案。而且,许多案件协调打着“维稳”等旗号,其中不乏就有官员个人权力的“寻租”,他们借协调案件帮助当事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深圳这位政法委官员就是典型的一例。

法官审判,并非没有腐败,但是增强法官的独立性,选拔具有一定素质的人担任法官,通过正当程序约束法官,能最大程度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最大程度增强判决的公正性。同时,通过增强判决书说理和裁判文书公开性,加强审级监督和舆论监督、检察监督等,也能最大程度遏制司法腐败。

正因为地方政法委协调个案存在着种种弊端,在今年1月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此外,媒体报道,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亦规定,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但是,真正让地方政法委退出协调个案,并非易事。像赵作海案一样,明明是政法委协调出现的错案,在错案被披露后,当地政法委反而成立调查组来追究相关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责任。因此,对于今后出现政法委协调个案的现象,如果出现错案,就必须追究协调者的责任,而不由协调者来追究责任办案人员的责任。其次,要按照三中全会的决定加快“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裁判者就能公正司法而不受到干涉。

浩瀚(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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