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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野蛮来宣示执法震慑力

2013-12-30 07:01  肖  畅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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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16日早上下葬,随后家属收到当地民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2月18日0时前起尸火化,否则将强制起尸火化。12月19日,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柴油烧成灰烬。

周口平坟事件过去不久,类似事件再次上演,而且更加刺痛人心。以一个正常人的心智来看,强行挖坟,烧成灰烬,这是怎么下得了手的?家属不在场,也没有通过转送至殡仪馆来执行火化,一切都表现得粗暴野蛮,与一种政府行为毫不相称。的确,殡葬改革的进程中,一直存在着法规政策与乡约民俗的冲突,平坟、拆坟等事件时有发生,尽管如此,起尸火化这等行为仍属罕见,而且超乎想象,令人愤怒。

该县民政局局长胡厚永回应称,这是按照县民政局相关规定执行。不知道这是怎样的规定,回应含糊其辞。更不知道一个县民政局有何权力,在国家殡葬条例明确删除强制执行条文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规定如此强制甚至野蛮的执法方式。国家殡葬条例做出修改,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能罔顾传统、习俗,如果一味强调刚性、强硬,必然滋生矛盾冲突,所以要留下缓冲余地。既然如此,一个县民政局又是哪来的动力继续保持强硬规定,又是哪里来的底气起尸火化,毫无顾忌,毫无情面?

甚至不必纠缠于是否违规,就算国家法规没有变动,强制执行符合规定,合乎原则,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定要以引发激烈冲突的方式来执法?强制执行火化,是不是只能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在不转送殡仪馆的情况下,即时的、就地的烧成灰烬?执法强制到如此地步,让人以为现场遭遇了多大的阻力,矛盾似乎激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以至于要不由分说、争分夺秒的进行。这哪里是执行殡葬政策,更像是公然侮辱,正如死者女儿程银珠称:他们侮辱了死者,也侮辱了活着的人。

在类似拆迁、殡葬这类复杂的执法领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搞执法,就存在着一种现象:执法要带着不由分说的态度,不留情面的姿态,而执法的对象一旦表现出“不听劝”、“不服软”的样子,就立马要被视为制造麻烦者,要被施一点“颜色”。即如起尸火化,除了一个执法的名目外,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宣示一种执法果断而强硬的魄力,表达一种执法与执法者不可抗拒的态度,这不仅是要达到执法的预期结果,还要形成震慑力,刺痛人心几乎就是现场执法要传递的心理反应。

无论是从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讲,还是从土地资源等现实需要的角度讲,都要赞成和鼓励更符合文明趋势的殡葬方式。但是,这不是靠强力甚至蛮力可以一劳永逸解决的事情。任何一种文明的目标,一旦假以压制性的手段,甚至以制造矛盾冲突的方式推行,就变得不可接受。文明的目标下,更需要文明的手段,相较而言,起尸火化是更为粗陋的权力“习俗”。如果说土葬的观念、习俗被认为是落后的,那么这种执法方式简直就是野蛮的,落后的观念习俗固然要引导和改变,而革除这种野蛮的权力陋习更为急迫。

□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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