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医闹”俨然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对“医闹”的立法治理不明确、执法力度弱、威慑力差。为预防处理“医闹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秋玲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的议案》,建议立法严打“医闹”。(1月21日《南国早报》) 因为对医疗事故存在争议,患者家属失去理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等的“医闹”行为,妨碍医院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严打“医闹”很必要。 但是,严打“医闹”,并非单纯地针对患者一方,更要求医院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也要严惩医疗粗心的行为。 “医闹”现象的产生,除去患者和家属由于缺少相关医疗常识,对于医生和医院的治疗流程、方法和效果等产生误解以外,还与医院的一些服务程序上的设计缺失有关,与医生的治疗疾病时的业务局限和责任的心缺失有关。如果,医疗事故完全是医院和医生的渎职和失职造成的,不问青红皂白地严打“医闹”,必将产生恶劣的社会效果。因此,判断过失,区别对待,是严打“医闹”的前提。 不可否认,如今,一些医院给医生下达了繁重的经济指标,他们为了完成任务,不惜采用欺瞒的手段敷衍患者;为了获取经济效益,不惜违背医疗道德;医院为了配合医生,在制度设计上“胳膊肘往里拐”,处处给患者找麻烦,引起患者的不满,进而怀疑医院宰人作假。这正是因为医院没有瓜田李下的避嫌意识,才落下了“医闹”的心病。 医院在提供常规服务时,常常将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摆出一副清冷高傲的架势,将“方便”的主动权留给自己。这就意味着,他们将诸多的“不方便”扔给了患者及其家属。但凡在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数落出几个其非人性化的服务弊端。如果医院能够予患者方便,那么,患者的不满就会大大减少,“医闹”也就不会失去理智。 因此,减少“医闹”现象,既需要严打无理取闹者,更要厘清其背后深层次的医疗道德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唯有下大力气抓好最关键的问题,认真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放下身段,主动和患者实现有效沟通,患者才能最大限度地理解和支持医生的工作,“医闹”也才能够变为“医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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