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无疑是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方式,既有利于行提高政机关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和谐关系。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从起步探索到实践创新在不断阔步前行,但长足进展中也尚存不足,不容忽视。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是“假公开”与“缩水公开”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二是“罚款经济”、“以罚代刑”等在非透明环境下难以杜绝。 保障权力良好运行,必须要打开包袱晾一晾、晒一晒。在此背景下,新一届政府正不断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回顾过去一年,政府信息公开数次成为国务院常务会的公开议题;在布置2014年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进一步明确,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 此次《通知》正是对该重点工作的继续推进。为了确保落实,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除了要做好权力清单,简政放权的进程与行政许可的权力运行情况同样需要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要求,必须及时公开与简政放权相关的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调整信息;政许可也要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是主要方向。其中,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被重点提及,这也与当前的社会的普遍关注息息相关。《通知》要求,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在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要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还要求我们必须健全确保公开的配套制度,让不公开的必挨“板子”;同时也要做好社会担任“啄木鸟”角色的宣传教育,对信息的晾晒工作进行监督。(张晓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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