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岂容墓地“双轨”埋葬社会公平

2014-04-04 16:03  崔清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小产权墓火爆背后,一方面是经营性墓地价格畸高,另一方面是小产权墓监管乏力且存在暴利。因此,应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严禁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牟利。同时,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规划许可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及销售大墓豪华墓。(4月4日《经济参考报》)

墓地,既是人生的归宿地,也是后人凭吊的寄托。中国自古就有高坟大墓显富贵的传统,俨然生得“伟大”死得就要“光荣”,这样的丧葬习俗一直沿袭至今。近年来,不少地方将之发挥到了极致,出现了众多奢华墓地,在北京有些墓地甚至已高达40万元/平方米,对此有人调侃“死不起”。在此背景下,一些本是公益性质的小产权墓却叫卖得很火爆。闻之让人汗颜哑然,岂容墓地“双轨”埋葬社会公平?

房产有大、小产权之分,墓地竟然也有“双轨”,且一脉相承,让人颇感虽死犹生。既然允许经营性墓地,那就有“死得起”来“烧钱”的主儿,就自然会出现超大型墓地,甚或会出现天价墓地,这是有钱人最后的特权与奢华。亭台楼阁,金碧辉煌,“孝顺儿孙”面有荣光,经营者藉此也大捞油水。但这一现象该引人深思,是否只要有钱就可以将墓地修得像别墅?莫非赤条条来还要穿金戴银走不成?

说到底是有人虚荣心作祟,不愿做“矮子”,墓碑高人一截,其祖宗儿孙俨然就高人一等。但人心不足并非殡葬乱想的根本原因。监管疲软与缺位同样需要担责。正是监管的薄弱,经营者的逐利与一些人的虚荣心才能一拍即合。

按照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所谓“小产权墓”,是指修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为乡村居民提供的公益性墓地,此类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买卖。但事实是,“小产权墓”交易一直暗流涌动,在一些地方还卖得红红火火。理性分析,这是高价经营性墓地挤压的结果。这就暴露出监管的漏洞了。一来,“小产权墓”提供给乡村居民,本该“一个萝卜一个坑”,这卖出了“坑”,自家的“萝卜”咋办?究竟一个“萝卜”几个“坑”?二来,“小产权墓”是公益性的,不容兜售,这成为产业的背后是谁在钻政策的空子中饱私囊?

因而,管好小产权墓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网民慨叹“更惋红尘了事后,却悲白骨没坟头。”给逝者一个坟头,这一要求其实并不苛刻,关键是要斩断利益的“黑手”。只要墓地立足公益性,不论城乡居民,也不论有钱人没钱人,就能公平走进坟墓,也就不会有大小产权墓地之说。否则,就真的有人忙活一世,却要死无葬身之“地”,岂不悲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