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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售并举”不能背离保障性

2014-04-18 10:39  刘运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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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5日获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迅速成立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尽快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免等价格和比例,对外公布出售价格。(人民网4月15日)

细看新闻内容,意见很全面,考虑很周到,明确了责任部门,要求组织专门摸底调查,研究制订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建立有序退出机制,要求明确住房成本、公布住房价格,加强售房资金管理使用,等等。

笔者认为,公租房,作为政府着力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惠民生政策。公租房,无论租与售,始终应坚持的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和维护公租房的保障性、公益性,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有所居,让最需要的家庭有房可租,有房可住。无论租与售,始终应尊重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意愿,不得有任何强制、强迫行为。既要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顺利住进公租房,享受政府的民生福利,也要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家庭,或者和谐退出,或者转租为购。公租房出售不同于市场上的商品房,因为购房者是中低收入家庭,属于政府应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对象,其售房价格只能考虑成本,包括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免等,并且要对外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安居才能乐业。对于老百姓来说,住房可能是一生最大的投资,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最大的愿望。笔者在几年前,一直过着租房的生活。先是租住单位的公房,经常经常被迫搬来搬去,居无定所。后来被迫到外面寻租,好不容易租到了房,虽然楼层有些高,虽然租金不低,这些我都忍了。最不能忍的是,合同未到期,房东就以墙壁维修为由,强逼我在二三天内搬出去,而且拒绝支付违约金,当然闹了个不欢而散。再后来又租了一套房,同样是最高层,装修材料比纸薄,价格却一口咬定不容商量。合同期内虽然没有被要求退房,但退租时仍以各种理由吞掉了全部押金,还另外支付了一笔所谓“赔偿金”。因此,作为租房人,笔者最能理解租房人的痛苦和困难。

综上所述,江西出台意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行租售并举,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落实意见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好,切实加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公租房的保障性、公益性。或租或售,或退或购,都要充分尊重住房家庭意愿,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能在公租房建设管理中出现任何腐败行为,不能让老百姓的公租房变身为官员的特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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