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早在1994年我国的广告法就规定禁止大众媒体刊播烟草广告,但是变相的烟草广告仍是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烟草小学的数量已超过100所,专家指出,这种赞助也是烟草业变相促销的方式。针对此现象,中国控烟协会的68名专家近日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呼吁即将修订的广告法必须明确写上禁止烟草广告及与广告相关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条款,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4月24日人民网) 曾几何时,天真无邪的小朋友身穿的校服上不再是自己引以为豪的学校名字而是“承载”着某烟草公司的名称,无辜地成为了这些公司的“活体广告”。是什么促使这些烟草公司“强征”教育这块净土? 恐怕,没有广告词里描述的那么单纯,“烟草助你成才”。“烟草助自己发财”倒是真的吧?烟草公司既然存在,那么就有他存在的合法性。我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但是,某些无良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钻起了法律的空子。 首先,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买卖烟草属于正常交易无可厚非。但是,让“烟草走进学校”就有些让人不齿。难道,宣传烟草也要从“娃娃抓起”?不难看出,烟草进学校不仅是个别商家的道德沦丧,也映射出一些学校“守土无方”,二者在利益面前一拍即合,天真的小孩成为了他们的“最佳代言人”。 不得不说,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缺失监督管理,面对随处可见的烟草广告牌,耳读目染之下谁又来保障孩子们的好奇心?赞助学校本是功德无量,如果非要在赞助里提出条件,难免不让人觉得有些别有用心了。学校是否也要权衡一下利与弊,如此赞助下培育出来的是“才”还是“财”? 学校仍然是孩子成人成才的乐土,希望学校加强守护这片净土不要被利益“强征”。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需及时制定完善,别让法律监管的缺失和不良的商家的别有用心,让孩子们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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