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谈起医患纠纷,特别是杀医、伤医的事件,人们不禁会想起温岭杀医事件。去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一位患者持刀闯入人民医院,接连向三名正在为病人看病的医生捅去,造成一死两伤。据统计,2012年,有多达7位医生死于医患纠纷。而2012年每家医院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从2008年的平均20.6起增至27.3起。 这个《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对各种扰乱医疗秩序、伤医、杀医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并严厉惩处严重扰医行为。《意见》详细列举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刑法定罪处罚。而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意坚决,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应当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则“坚决依法判处”。 《意见》突出的特点还在于,形成多个部门的合力,这个《意见》本身就是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别在打击涉医犯罪上,提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取证质量;而检察机关则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则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这强调了公检法各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涉医犯罪能得到及时和严厉的惩处。 再次,《意见》不仅着力于对涉医犯罪进行打击,也着眼于“疏”,即分层次地化解医患纠纷,防患于未然。《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第二层次则是,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第三层次是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相信《意见》通过加大打击涉医犯罪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和完善化解医患纠纷的渠道,一方面能有力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则能从源头上有效地疏解矛盾,将有力地促进减少涉医违法犯罪。但是,医患纠纷与涉违法犯罪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真正解决问题,须改革医疗体制,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增强医生责任心和加大全社会宣传力度,实现这些目标任重而道远。 杨涛(江西 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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