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经营者把未售完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退给原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建立退货台账。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接收退货食品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继续销售、重复利用、自行转运或随意丢弃。 笔者以为,对于过期食品,退给原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必是一个恰当的办法。既然这类食品不能继续销售,不准重复利用,退回企业有什么实际意义?不仅增加运输成本,而且增加仓储成本,还不如就地销毁。更重要的是,过期食品一旦退回企业,就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监管部门很难不让其进行重复利用。想当年,南京的冠生园不就是把陈旧的月饼馅存放到冷库里,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吗?如果不是央视记者潜伏了很久拍下来,监管部门是难以发现的。 有关部门应该从国家层面上修改相关制度,对各类不安全食品一律就地销毁,赋予各地监管部门就地监督的责任,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不安全食品被回笼使用。(福建日报) ——江苏·殷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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