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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子求情该还是不该?

2014-05-09 07:42  刘小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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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5月8号《京华时报》)

复旦大学生林森浩投毒案让世人震惊,十年寒窗苦读熬出头却因为性格不合投毒断送室友黄洋同学的生命,自己将面临的是生是死还是个未知数。

杀人偿命自古一理,投毒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还没开庭,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签署求情信,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甚至称黄洋同学的父母以后由他们共同尽孝。在笔者看来,这是多么朴实和天真的想法。面对生命应该理性,在感性和理性面前,情理不能替代法理,如果都去同情凶残犯罪的人,那么死去的人就该无情了吗?那么法律的威严没有效力了吗?再者,替黄洋同学为父母尽孝,想法有是善念的,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恐怕还需时间来考证,毕竟,这是在深表同情之下发出的感言。

法律倘若因为一封求情信而放松标准,那怎么执行法律的规定?把情与法推到对立面,这种态度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善的。简言之,我们不能用感性试图倾斜法律的天平。

177名同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学们的心里慢慢地接受了黄洋同学的死,是无法改变逝者已逝的事实,从而用包容和接受林同学犯罪的事实通过诉求信请求法律宽恕,给林同学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想看到另一个家庭的丧子之痛。这些都是出于感性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但法律是严肃的,不会因为177名同学的诉求就改变法律天平,毕竟,这不是社会课堂。

如果林同学当时有那么一点感性或者理性,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他的冷血把室友的生命推向了终点,对方的父母能接受177名同学的求情吗?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林同学的生命走向终结,一名优秀的学生风华正茂,前途光明,但是法不容情,自己的行为必须由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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