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互联网安全中心19日发布的《2014年一季度手机安全状况报告》(下称安全报告)指出,2014年一季度,平均每天恶意程序感染量达42.1万人次,其中,广东成感染手机恶意程序最多的地区。(《深圳晚报》5月21日) 当你指尖飞舞、畅玩游戏时,你的爱机却可能在背后偷耗流量,链接木马;当你与周公相会时,你的爱机却可能在窥探你的隐私,不经意间还“响一声”扰你清梦;当你到周末想好好休息时,垃圾短信却形同鬼魅,不经意间污染着你的视觉、搅坏你的心情。 悲催的是,被骚扰、被侵权的绝非“你”一个。根据手机安全报告的数据,“每天有超2亿条垃圾短信被拦截”、“广东600万人次手机感染恶意程序”、“一季度新标记骚扰电话号码1186万个”、“43%诈骗短信要求转账汇款”……海量而恐怖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欺诈陷阱、是用户安宁权被赤裸裸侵犯的事实,更暴露出私权信息保护领域的无力。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应付技术领域的侵权,首要途径还是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进行查杀、封堵和鉴别。这需要海量的数据库作为支撑,显然这不是普通消费者所能做到的。由此,拥有广泛的手机软件客户端的软件公司成为了首选,360软件公司与数十家主流媒体联合组建手机反骚扰反欺诈联盟,这起了一个好头。通过自身的木马查杀技术对手机木马进行查杀,通过海量的反馈、标记,从而让客户能够识别屏蔽,在一定范围内这能缓解侵权泛滥。 然而,个人信息安全终究还需要立法来解决。遗憾的是,科技的高速、便捷、创新与开放,与法学本身的滞后、固定、严谨及闭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和先天的滞后性,更决定了信息安全法的迟迟难以出台。因此,如何与互联网科技界联手,先建立手机软件和信息运营的行业规范,再从行业规范提升到与私权保护的完美融合,这不仅考验着技术,也考验着我们的立法水平。 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对面临侵犯的众多法益,立法不应无所作为,更不应就恶意传播者本身予以责任追究,对信息传播和运营行为的规范,建立公益诉讼机制及侵权赔偿保障以降低受众诉讼成本、提高违法成本等,这些方面我们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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