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乡18年后,58岁的刘向明带着妻子和9个孩子离开苏州,回到了500公里外的故乡邳州。这18年里,除了漂泊和拾荒,刘家的生活主题就是造娃,一个接着一个,直到其中一个孩子夭折以后被曝光。 刘回了老家,却把怎么在情与法之间取舍的难题抛给了社会。刘向明一口气生了10个,是无法无天,可面对这样一家子,大家又恨不起来,除了这么多张嗷嗷待哺的嘴,他们一无所有,没有尊严像牲口一样活在世上,你怎么忍心再往他们身上加码,把仅有的一点再给拿走?照理,这么困难,大家应该帮助他们才是,可一想到,帮他们其实是在纵容像这样一个群体的行为,大家似乎又都心不甘情不愿。 公众很纠结,政府更纠结,唯恐一不小心掉进舆论的口水里。某种程度上说,回老家是“双赢”的,至少苏州方面会松一口气:众目睽睽之下,一个烫手的山芋就扔出去了,出一趟车费那都是小事。可对刘向明一家人来说,就不一定是个好选择了,回家了干什么呢?哪怕给他们分点田分点地,能养活这么多人吗?办个低保、政府或者村里逢年过节慰问一下给点东西、邻里之间接济一下,都非长久之计。靠他们自己?在苏州这样的城市里,还能捡捡垃圾,拿破铜烂铁换点饭钱,可是在老家呢?这么大年龄又干不了什么活,怎么维持生活? 情与法纠缠在了一起,我们希望这样的行为至少应该得到惩罚,但同样,人们也不希望这几个孩子沦为了父母不负责任行为的牺牲品。 一个事实是,不管怎么罚,罚多少,对于这样一个家庭来说,短期内基本上就是一张空头罚单,没有实际意义。一旦罚单失去警戒意义,罚不罚已经不重要了。其实,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刘的超生行为,刘没有抚养也没有教育这么多子女的能力,但是他放任后果的产生,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妄为人父,刘向明的做法其实也是对社会对孩子犯罪。应该寻找一种在保证孩子生存教育权利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对父母作出处罚的办法。要不然,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就会成为谁都想钻一钻的破筛子,有第一个刘向明就会有第二个,而真正守法的公民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损害,社会公信力就会动摇。就像我们谴责张的超生一样,仅仅是因为穷,就要网开一面,等同于向社会传递财富有罪的观念。这个危害更长远更致命。 另一方面,该帮的也要帮。超生已成事实,哪怕刘不受一点处罚,这些孩子要想活下去,即使只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也很难。放任自流,他们也会走上跟父母类似的道路,我们已经错了一次,不能再错第二次了,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沉沦。 这种矛盾的心理看似在情与法之间游走,两头讨好,却体现了社会的良知,这是更高层次的“法”。复杂考验着国人的智慧,也能丈量出一个国家文明的深度,而不是一片简简单单的喊打喊杀。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刘向明的孩子应该得到社会的呵护,但孩子不能成为他们免责的理由。 一人犯错,全社会埋单,不管愿不愿意,眼下这个沉重的包袱,也只有社会才能背过来了。对社会而言,最好的办法仍然是防微杜渐。悲剧是18年里一点点酿成的,刘有责任,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计生部门的失职责任我们也应该追究。用这种方式来补偿社会公平,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刘向明舍不得花买避孕套的钱,社会不会笨拙到连一个避孕套都舍不得送出去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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