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怨工程”不能以“痛哭”代替追责
2014-06-16 16:07:11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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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想起这片土地,想起那些漂亮的设施貌似现代化却成了华而不实的摆设,我觉得自己在群众眼中也像它们一样,成了摆设。”6月11日,广西田阳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发生这样一幕:县委副书记黄秋幸作自我批评时,为作风不实、监管不力导致一项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民怨工程”而痛哭道歉。(6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感觉自己和华而不实的“民怨工程”一样,成了摆设,所以不但在民主生活会上公开道歉,而且还痛哭失声,泪流满面,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位副县长的态度是诚恳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站在百姓的角度来看,对于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的节水灌溉系统最终沦为了中看不中用的“民怨工程”,却不能只有“痛哭”和道歉,而且还必须有反思和问责。 这倒不是老百姓得理不饶人,毕竟这是一项投资高达数千万,同时也是当地老百姓翘首企盼的大项目,大工程,寄托着百姓发家致富的希望,最终结果不但让老百姓空欢喜一场,而且连带着这数千万的投资也打了水漂,如此大的损失,如此大的责任,岂是地方领导几句道歉,几滴眼泪就能“摆平”的?如果这样就能代替追责,那么以后再出现类似的决策失误,同样会有人把道歉或“痛哭”作为卸责的手段,也就意味着没有人会真正把决策失误当回事,这无疑才是最令人担忧的。 尽管当地表示这个投资2000多万元的节水灌溉工程经过了专业机构设计评审和招投标程序,但这不能否认该工程因为用水成本过高与当地种植甘蔗实际需求出现脱节的问题,不能改变这个工程最终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民怨工程”的事实。那么,要不就是当初设计评审的的机构出现了问题,应该要求他们给个说法,甚至启动追偿程序;要么就是当地政府在当初做出上马这个工程的决策时,就存在前期调查工作没做好,筹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显然是需要有人来为此担责的。 而且,一个县城一项投资达数千万的民生工程,显然也不是县委副书记一个人就能决定的,所以即便真要追责,也不应该只有他一个人,否则他就成了代人受过。而我们也看到了,在这个痛哭道歉的县委副书记的引领之下,当地县委常委的班子成员也纷纷表示主动担责,但如何担责,却语焉不详,要是只有表态担责,却最终没有实质性的担责,岂不是一切都是纸上谈兵?又如何起到对决策失误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说到底,我们之所以要求官员主动担责或由有关部门进行追责,目的之一是为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承担责任,但更重要的目的是督促有关官员或部门,地方政府进行深刻的反思,以避免今后再有类似决策的时候,再出现这种重大失误,再把“民心工程”变成“民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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