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表象,认清本质 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是,在很多国人眼里西方发达国家是“清廉”的象征,但现实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却又把他们打回原形。为什么会出现认知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将腐败问题“过滤”“隐藏”“漂白”的做法密不可分。 其一,有选择地把腐败局限在经济领域。比较,只有在同一个坐标体系下才有参考意义。然而,国际社会对腐败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说法,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对腐败的行为主体、客体、方式的界定都不一样。这就导致同一种行为在不同国家可能会面临不同的评价。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规定和实际做法来看,它们大多采取狭义的腐败概念,将腐败严格限定在经济领域,为许多腐败行为提供了巨大的灰色空间。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大都采取更为宽泛的腐败定义,腐败范围要远远大于西方发达国家。 其二,将腐败问题合法化、隐蔽化。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处理,巧妙地为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比如,美国法律允许利益集团向政党候选人提供竞选资金;滋生政治腐败的游说活动本身,是得到美国宪法支持并被视为体现民主理念的政治活动,在一定条件下,议员接受说客符合规定的“好处”是合法的;相对于行政性腐败,立法腐败因距离公众较远,不易引起社会关注等等。这些做法使得腐败问题看起来没那么严重了。 其三,主导国际舆论话语权。金钱不是言论,但金钱能够买到言论。目前,国际上有多种衡量腐败的指标,但影响力最大的恐怕非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莫属。清廉指数虽然在推动国际社会关注腐败问题、形成反腐败共识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力资助,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常常被借题发挥,抹黑发展中国家的反腐败工作。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及媒体盲目引用清廉指数来判断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腐败形势,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另外,清廉指数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在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诸多缺陷,也为美化西方发达国家腐败问题提供了技术上的“障眼法”。 保持清醒,增强定力 腐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很多时候并不是一眼就能看穿识透的,更何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精心“包装”下,更容易让人陷入“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境地。我国在政治体制、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等诸多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要正确看待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就得既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视野和清醒,也应有“任尔东西南北风”的信心和定力。沿着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坚持走下去,这才是实现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廉洁政治的正确方式。 原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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