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视野之下,在防止下次审计再度被点名的压力中,三公经费违规部门的整改或将更加彻底,从就事论事逐渐前进到机制层面的反省中。】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所作报告中,点名通报了包括卫计委、发改委、科技部在内的近20个部委及下属单位在三公经费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审计署在通报违规行为时通常使用的是“个别单位”或“少数部门”等字眼,就三公经费方面具体点出违规部委名字尚属首次。 从留点情面到不留情面,让公众更清晰地看到了三公经费违规的情景。这一变化,是将之前的“内部人”处理模式,延伸到外部可参与监督的范畴。在公众视野之下,在防止下次审计再度被点名的压力中,三公经费违规部门的整改或将更加彻底,从就事论事逐渐前进到机制层面的反省中。 不过,尽管“点名”是升级版的审计监督,但未必就能遏制住三公经费违规的冲动。一方面,三公经费具有公共性、公用性用途,如何甄别三公经费用到了该用的地方,而没有私人化或部门化使用,存在鉴定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在权力对公共资源配置仍起主导作用,且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三公经费乔装打扮逃脱监管的便利始终存在。还要看到,审计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机制,尽管连年掀起的审计风暴足以证明监督的卓有成效,但单靠审计毕竟形不成完整的监督链条,其追责也有上限,这些监管缝隙仍可能为私利所趁。 近年来,以三公经费公开、审计和党纪政纪趋于严格为推手,三公经费违规行为已显著下降。但从一次次审计所披露的问题来看,遏制三公经费违规行为,在使用好现行监管框架的同时,还需要引入增量监管制度,让三公经费违规从“随意为”变为“不敢为”,从“不敢为”变为“不能为”。 让三公经费无从违规,首先要补齐事前监管不足这一短板。严格预算,就是最有效率的事先监管模式。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目的,其意即在于此。公共财政的来源和去处有了明细账,三公经费违规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这也意味着,从立法层面应对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公开、加大违法者追责等方面作出更详细和有操作性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对三公经费使用主体的权力使用范围作出更明确规范。假如各级行政部门都能建立起权力清单,该退出的领域退出去,隐藏在三公经费背后的私人利益、部门利益也将被压缩,以三公经费寻租的冲动亦将被遏制。 让更多的外部监督力量有能力参与到监督中来,同样不可或缺。这也是推行阳光财政的本意所在。就此而言,审计署将三公经费违规部委点名之举,应在各个监督层面都机制化。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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