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快改变目前不尽合理的设计格局,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体系,确保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执法的地位。】 北京一家公司进行露天刷漆作业屡禁不止。依据新的大气条例,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书,处罚金额60万元。这是大气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开出的首张“二次违法加倍处罚”罚单,也是北京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7月7日《新京报》) 我国的环境保护一直处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状态,企业守法就必须加大环保投入——购置环保设备、维持设备运转,人、财、物缺一不可,对企业是一笔不小的投入;违法排放被执法部门罚款,往往只是一次性支出,且额度不大。数万罚款与数十万、数百万甚至过千万的环保投入不可同日而语,数年前有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有的“企业违法排污100年成本才抵一套环保设施投入”。相差如此之大,企业何来环保冲动? 没有罚到企业肉痛,企业不把区区环保罚款放在眼中,甚至视为正常生产成本。依据新环保法精神修订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加倍处罚、罚无上限。企业不怕法怕罚,只要罚到他们感觉违法偷排无利可图,他们自然就愿意掏钱环保。利用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应该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例如,美国主要电力企业——美国电力公司2007年10月与该国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的环境污染罚金。罚金如此之巨,如果企业还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环境,就不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为了。 露天刷漆作业屡禁不止,对大气造成污染,被课以巨额罚款,这种企业一点也不冤。不过,企业未必心服口服,环保“罚无上限”,那些竖着大烟窗、每天向天空排放滚滚浓烟的大企业怎么办?事实也是如此,国家能源局组织力量从2013年12月以来,开展了以河北为驻点省份的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个别时段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许多大型央企当地分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若以后果论,这些大型发电企业的大气污染比露天刷漆不知严重多少倍,要罚款的话,这些企业要罚多少钱才能服众? 可惜,敢于挑战这些大型央企的地方环保部门并不多,成功个案更少。去年,陕西省榆林向某油田收取7.4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以及1.1亿元的罚款,但对方并没有积极响应。理论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监督驻地大型央企,实际操作却有难度。一方面有些大型央企级别甚至高于地方政府,更不用说环保部门,另一方面,大型央企多是纳税大户、就业之星,地方求之不得,地方环保部门岂敢随便得罪“财神爷”?环保部门没有足够权限,顶不住来自行政层面的压力,乃困扰环保工作的体制性问题。问题的存在,不但降低了环保执法效率,也导致公平性流失,出现“柿子只挑软的捏”现象。 执法就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区别对待。在这一议题中,除了罚款上不封顶,还要尽快改变目前不尽合理的设计格局,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体系,确保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执法的地位。惟其如此,环境执法才能“童叟无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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