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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停职调查符合程序吗

2014-07-24 07:09:31 史洪举 来源:针对媒体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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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的湖南永州一法官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事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晚对外公开回应,该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已对法官周某进行停职调查。对于报道反映周某的问题,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严格依规依纪处理。(中新网7月23日)

该案件比较离奇,法官在女当事人离婚半年后与其结婚,有着难以说清的嫌疑。特别是裁判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承担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更是拷问着司法中立和公信。有关部门有必要廓清真相,给公众一个说法。

问题是,刚被曝光“借断案夺妻占财”事件,法官就被停职调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速度之快令人叹为观止。但这名法官凭什么被停职?相关部门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

这是一起经二审维持并且生效,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也就是说,该法官承办的一审案件并未生效,二审维持后才生效的。如果这起案件有问题,明显偏向一方当事人,那么二审程序是怎么进行的,负责二审审理的法官是否也应停职调查?

最为关键的是,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法官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是法院院长任命的,即使停职,也该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而且,法律上也没有停职这个程序,当地法院是根据什么规定让法官停职的?纵使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是如何走完繁杂的程序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都有结婚或离婚的自由,断案法官是在女方离婚之后与之结婚,这样的婚姻本身并无不法。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案件裁判是否公正和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至于案件是否有错,是否不公,只有待再审程序结束后才能确认,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也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查程序。

事件刚曝光,案件对错尚未确定之前,如果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让法官停职,其背后是法官的职业保障如何落实的难题。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此前“北京39岁法官辞职”事件中当事法官的说法十分认同。现在的法官成了谁都可以捏一把的软柿子,轻则被侮辱谩骂,重则被围攻殴打,当事人对裁判不满可以当着面骂你一个月而无人处理,各级部门摊派的与审判无关的任务又得无言承受。

法官被停职调查后,如果发现案件错误那还好说,如果法官是被冤枉的,谁来还他一个清白?如果被停职法官仍需上班,单位如何安排工作,调离其他岗位还是整天让其上班后喝茶看报纸?

从停职决定的迅速可见有关部门“清除害群之马、彰显司法公正”的决心,但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话题。建设法治社会,规则需要人人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是一句空话,法官的相关权利也应得到保护。当法律工作者的权利可以随便被侵犯而无人质疑甚至习以为常时,就别奢望普通公众的合法权利可以得到很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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