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手机“流量清零”未必不合理

2014-07-28 07:08:42 晏  扬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手机套餐流量月底被运营商默认清零,这一做法受到消费者广泛质疑。深圳市民辛先生就此对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提起公益诉讼,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辛先生的诉讼请求。(7月25日《深圳晚报》)

这不是消费者第一次就“流量清零”起诉运营商,早在6月,长沙市一名消费者同样起诉运营商。每月购买套餐,花着消费者整份的钱,用不完就清零,似乎显得霸道不合理,然而笔者却持不一样的观点,虽看似挺险违民意,但不吐不快。

先看“流量清零”是否合法。法院判决时已有分析:一、运营商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问题;二、消费者购买套餐时明知“清零”的规定,并自愿购买,形成了“愿打愿挨”的契约;三、运营商提供的套餐多种多样,并有其他服务可供选择,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四、通信行业全程全网的服务特性,决定了只要消费者选择流量服务,哪怕不消费,这些成本也会存在。

再看“流量清零”是否合理。这需要换一个角度思考:套餐流量及按时清零,其实相当于一个“对赌协议”,该协议以资费优惠为前提条件。套餐流量是有优惠的,如果一名消费者当月恰好把流量用完(或接近用完),那么他就赚了;如果一名消费者当月剩下很多流量没有用完,那么他就亏了,运营商赚了。显然,这里“赌”的就是消费者购买的套餐与实际使用量之间有多大差距,差距的大小决定着消费者和运营商谁赚谁亏。消费者有赚的时候,运营商也有赚的时候,总体上是公平合理的。反之,如果流量不清零,每个消费者都稳赚不亏,对于运营商则有失公平,恐怕他们也不会推出这样的套餐优惠。

□ 晏扬(浙江 媒体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