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日前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首部将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规,将对健全完善我军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奖励和表彰的导向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化保障。(7月27日新华网) 褒扬先进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这是军队实施奖励和表彰的根本目的,但凡事都得把握度,表彰奖励也不例外。实践证明,少而精的表彰奖励确能发挥鼓舞士气作用,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氛围,但表彰奖励也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旦过多过滥便会大大削弱鼓舞作用,甚至影响战斗力的提升。 因为过多过滥的背后,可能存在种种有悖于表彰奖励初衷的不当行为,比如不是论功行赏而是论资排辈或者照顾平衡,不是按实绩说话而是平均分配以求人人有份,不是为了鼓舞士气而是把表彰奖励作为一种福利待遇等等。而论资排辈、照顾平衡、搞平均分配均为表彰奖励之大忌,这些口子一旦放开,就会让先进不先进、让表彰流于形式,不仅起不到鼓舞士气的作用,反而会遭致怨声载道,甚至遭致多数人对表彰奖励的排斥抵触。 因此,制定《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使表彰奖励适应军队职能使命不断拓展、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官兵结构变化等新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奖励的数量偏多、等级偏高、单项表彰过多等问题。 全军和武警部队必须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在认识上,要坚决摒弃“奖励越多越好”的误区;在标准上,必须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在奖励比例和表彰数量上,严格控制高等级奖励和高规格表彰,适当提高对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奖励比例,大幅压缩对领导干部和机关的奖励表彰。 相信,只要严把表彰奖励的标准、数量、程序、管理等各关口,实施奖励和表彰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向战备训练、遂行重大任务和作战部队倾斜,就一定能释放表彰奖励的鼓舞作用,引导广大官兵为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实现强军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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