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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僵尸”来袭,司法不能无动于衷

2014-08-04 09:14:40 法  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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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手机病毒XXshenqi.apk全国爆发,该病毒自动通过机主通讯录发病毒短信。点击短信地址的手机会中毒并会自动群发该短信让更多的用户上当加入群发短信的队伍中。多地警方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提示,提醒手机用户切勿再点击下载此类软件。(《北京青年报》8月3日报道)

如果不是隐蔽的手机间传播,而是可视的人群间传染,那这种病毒真无异于美剧《生化危机》的僵尸来袭;如果不是每条1毛钱的小金额群发,而是成百上千的吸费,那其后果不亚于传销和非法集资。因为稍加计算的话,倍增裂变的损害结果同样让人胆战心惊。

不仅如此,“窃听、定位、偷拍……”,病毒肆虐下的爱机竟然成为可恨的内鬼,无时无刻不泄露着您的隐私。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病毒的传播,也并非仅是个案,在智能机普及的同时,犯罪与侵权也将变得越演越烈。

360所发布《2014年第二期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的数据展示:恶意程序同比增长381%,半年骚扰电话超8千万、垃圾短信超385亿多条;北上广纷纷沦为骚扰电话重灾区。显然,我们不能因为电子侵权的隐蔽性就忽略了其危害性;不能因为1毛钱单价就无视其侵害的总量,轻视未来灾难性爆发的严峻形势。

遗憾的是,司法的滞后性并不利于及时扼杀这种犯罪的发展苗头,也不利于防范和有效追责:从刑法角度,追责病毒制造者往往倾向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严格从客体概念内涵而言,手机并不是计算机,在手机与电脑日益融合的时代潮流下,该罪的客体是否能扩大解释?这显然值得探讨。

从公安的治安管理来说,处罚的区域性和执法技术力量的薄弱,使之难以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而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也限于对计算机系统的侵犯。但要以侵财性犯罪例如盗窃、诈骗进行立案,又需要较高的侦查技术,同时要获取足够多的证人证言以及书证证实危害结果,而这些并非易事。

而民事角度的维权更是难上加难,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面前,技术领域的门槛显然高不可攀。普通的受害者鲜难有意识保存相关的电子证据,也没有技术力量能获取被侵权的证据,更难有效的查找到病毒传播的始作俑者!从第三方来说,我国也缺乏中立的技术平台进行民事的电子证据取证。找不到被告、找不到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如此看来,用什么御丧尸病毒于手机之外?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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