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智能系统的安装,对谁最有好处?理论上应该是首先对乘客有利,其次对司机有利,最后对相关公司和管理者有利。但是,从目前报道所揭示的情况看,似乎这个顺序已经被颠倒了。 拍照、录音设备的存在,在多大程度上能凸显成为司机与乘客出现纠纷时的调解资料,而不会成为侵犯双方隐私的“记事本”?有关方面声称相关资料仅保存15天,需要取证时由公司、交通部门调取。那么,是否也该更清晰交代这些资料的保存过程是否足够安全,而且,作为并非执法部门的公司是否有权利这样做? 而且,无论是在前排还是后座上的评价器,却只设置“不满意”键,这显然是对乘客选择权的不尊重。设计者可以默认不选择就是“满意”,问题是除了满意、不满意之外,还有个“说不清”的情形呢?逼仄地规定二选一,且把沉默都视为满意,岂非在拿乘客的评价权做儿戏?点赞不得,让人不适。 另外,有关公司在安装这套设备时,明摆着不信任司机,这是非常不应该的。每日奔波劳苦给公司带来巨大利益的司机师傅们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行为瑕疵,这需要法治观念和利益平衡双管齐下去解决去疏导,而管理者得真正带着善意和温情去处理问题,而不是非要把人“摁”在技术手段里。 |
相关阅读:
- [ 06-06]出租车该不该装摄像头?
- [ 05-23]出租车报警装置不能成摆设
- [ 05-14]出租车扬招站为啥少人问津
- [ 05-13]出租车装监控眼别忽视隐私权
- [ 05-06]出租车起步价调整是把双刃剑
- [ 04-03]出租车无操作性规范好比一纸空文
- [ 04-02]坐出租车不问去哪儿,制度虽易执行不易
- [ 02-21]一辆出租车能装几个叫车软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