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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官员有理,非法获取监控是禁区

2014-08-07 07:11:24 杨  涛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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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的视频引爆网络。可是,调取这个视频的代价实在是大: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长谢某奋因两次帮老板调取酒店的视频监控,事后收受5000元好处费,最近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两年六个月。

目前,视频的主角冯欣正在接受纪委的调查,作为男性官员与女下属去开房,那叫“通奸”,是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但是,监督结果的正义不能反证手段的正义,法院的判决对于所有意欲监督的人特别是掌握公权力的人而言,是一个警醒。不过,手段的不正义也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了目的或者结果的正义,因此这个判决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本案中,虽然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是违纪行为,但要调取这种违纪行为的视频,只能由纪委的办案人员来调取,而且必须出示相应的手续。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长谢某奋不是为了办案需要,更没有出示相关手续,只是应朋友张某的要求,就利用自己的职权,到酒店里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这完全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而且,事后谢某奋还收取了张某的人民币5000元,这种利用职权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结果的正义不能为手段的不正义脱罪,不能用张某调取视频,取得了冯欣违纪的证据,来帮助谢某奋脱罪。试想,如果被调取的视频,并非官员的,而是普通公民与他人开房的视频,甚至更进一步,就是调取到普通公民夫妻开房的视频,那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能允许他人以所谓监督官员的名义,随意动用公权力获取他人的隐私,那么,公民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公民的权利何以安身立命呢?

法官判处谢某奋构成受贿罪没有问题,但判处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谢某奋利用权力私下调取视频的行为,固然是滥用职权,但是否构成犯罪,却要看其有无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不良视频在网上大肆传播,在全国范围内皆造成恶劣影响”,这个判决理由值得商榷。因为,作为国资委副主任的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本是违纪行为,作为公职人员也应受到应有的监督,这段视频在网上传播,即便对冯造成了影响,也不能称作是“恶劣影响”,反而客观上起到监督官员和警戒其他官员的作用。虽然这一视频获得渠道不合法,但不能因此认为视频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手段的不正义也不能否定结果的正义。既然不宜认定谢某奋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那他的滥用职权行为只能作为违纪处理,不能作为犯罪来认定。

一方面要摒弃那种滥用职权,利用不合法手段来进行监督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此而否定监督官员的正当性。无论如何,官员应当受到公民的监督,只是监督应当在合理和合法范围内。

杨涛(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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