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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精神就是自由竞争

2014-08-11 16:05:10 符向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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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360公司Robots协议案日前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百度有关不正当竞争的诉求,判定百度必须修改Robots协议,360可以继续抓取百度的网站内容。(8月11日《光明日报》)

百度与360公司爬虫机器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被称为Robots协议案,是中国搜索领域爬虫机器人竞争第一案,关系着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戏规则而广泛被业界、政府和网民关注。

360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判决已经说明问题。败诉的结果,对百度不利,但也是个警醒:互联网充满竞争,一刻也不能停留,试图借助行业优势挤压竞争对手、形成垄断局面,不但违背互联网精神,也得不到法律支持;360胜诉,维护了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个促进,只有严格遵从互联网行业基本游戏规则,才能在充满竞争的互联网产业中占据一席之地,进而发展壮大。

百度与360之争,随着法院的判决而告一段落。商业对手互设技术壁垒、互相挤压、互相指摘,这在充满竞争,而不正当竞争现象又屡屡发生的互联网行业中并非少见,但在目前中国搜索领域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爬虫机器人不正当竞争纠纷尚没有明确法律可以适用的情况下,双方摆脱暗地较劲,而走上公堂,寻求法律保护,让法律说话,是非曲直一切交由法律裁断,本身是一种定纷止争诉求的依法表达,是法治理性的回归。这对目前发展尚不成熟规范的搜索引擎法律领域和今后的行业良性有序发展,无疑是一个促进和启示。

而法院秉持“互联网自由竞争”规则,在现有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准确理解Robots协议“保障著作权、保护个人隐私,尽可能地让互联网健康发展”的目的初衷,鉴于百度知道、百科、贴吧等产品版权并不归属于百度,而是归生产和制造这些内容的用户所有,而百度独创白名单机制——允许除360之外的搜索引擎访问百度网站,打击和封堵了直接竞争对手360搜索的自由发展,构成行业歧视和不公平竞争。法院在此认识基础上及时裁断是非,为今后类似案例、纠纷指明了解决方向。从这个角度来说,百度与360之争,谁都不是输家,都为互联网搜索行业的依法有序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法院判决支持360继续抓取百度的网站内容,等于为互联网行业自由竞争打了一剂强心针,必将带来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的充分、有序进行,而打破“一家独大、必然垄断”的利益格局,这对广大互联网用户和网民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充分、公平、自由、有序的竞争,也唯有充分、公平、自由、有序的竞争,才能不断给互联网行业注入源头活水,促使其不断健康良性发展,进而让网民获得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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