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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高校贪腐土壤需坚定去行政化

2014-08-22 07:41:06 熊丙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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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既是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要求,也是清除高校腐败毒瘤的必由之路。】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18名高校领导中,有11人担任学校“一把手”。其中两人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仍被追责。(8月21日《新京报》)

高校贪腐,近年来一直呈高发之势,但即便如此,还有人发出不解之感:高校是“象牙塔”“清水衙门”,高校领导是高级知识分子,贪腐不至于这么严重。于是,对于高校反腐,总强调知识分子的操守,包括教育部治理高校腐败,也强调党委书记校长的“责任”,要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而现在“第一责任人”成为高校腐败的“主力军”,这表明靠领导反腐是靠不住的。

我国大学早已不是“象牙塔”,也不是“清水衙门”——由于公立高校有副部或正厅的行政级别,大学的属性已偏离教育和学术机构,而是一级政府部门;加上近年来国家加大教育和科研经费投入,有的大学全年总经费高达五六十亿元。很显然,如果不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贪腐在大学里很容易滋生,发生在大学的贪腐,与发生在官场的贪腐是一个性质。某种程度说,今日的大学,就是一个官场,里面也充斥着权力和利益的诱惑。

早在2009年,我国制定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时,就对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过深入讨论。社会各界的共识是,我国大学存在严重的行政化与功利化倾向,大学校长首要的身份是官员而不是教育家,学校实行行政治校而非教育家治校。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转变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些改革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实现大学校长的职业化以至大学的现代治理。

然而,在纲要颁布4年多以后,上述这些改革并没有切实落地。虽然教育部先后出台文件,要求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建立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并在几所学校实行了校长公选,但总体而言,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没变,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没有调整,所有新任命的大学校长都有行政级别,这让公众和大学师生对教育改革是真改还是假改产生疑惑。令人更加忧虑的是,在去行政化、功利化的改革规划和社会呼声中,高校的行政化、功利化倾向进一步加剧。反腐问题的高发,就是明证。

接连不断的高校贪腐,不但蚕食国家对大学的投入,更败坏教育和学术风气。可以说,高校贪腐比一般官场贪腐的危害更甚,因为这对年轻的学子会产生更直接且久远的负面影响。因此,面对高校的贪腐,必须出重拳治理。而重拳就是,以只争朝夕之态,切实推进动真格的教育改革。

我国应该明确取消高校领导行政级别的时间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提到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那么,对于这一改革,就应该有明确时间表,不能一边在谈改革,另一边却依旧保留级别。至少可以从新任校长开始,取消行政级别,逐渐过渡到所有学校都不再有行政级别,并根据去行政化的要求,建立新的学校治理模式。

在大学校长取消行政级别的同时,应该在所有公办高校实行校长公选,让公选的校长对师生负责、对教育负责,而不是只对任命的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教育部从2011年年底起,就曾尝试对部属院校的校长实行公选,但直到今年,只有5所学校试点。而且,公选还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而不是建立大学理事会,由对大学理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让师生在遴选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这意味着,校长的行政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制约。

总之,切实推进高校去行政化,这既是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要求,也是清除高校腐败毒瘤的必由之路,对于这一改革,不能再观望等待,应该“真枪真刀”,拿出“啃硬骨头”“拿既得利益者开刀”的改革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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