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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挂帅治水,明责之外还需要做什么?

2014-09-03 17:34:02 李松林 苏小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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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改善全省水环境、水生态面貌,今年底前,福建省将全面实行“河长制”。据悉,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并确定了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其中,闽江的河长为张志南常务副省长,九龙江的河长为陈荣凯副省长,敖江的河长为陈冬副省长。(9月3日东南网)

落实“河长制”,明责更要问责

福建此番实行“河长制”,是一个及时而负责的姿态。相比其他地方屡屡出现的“请市长下河游泳”,“河长制”的出台不啻是在主动求进。

“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如此规定,是多级参与、层层把关的治理模式。好处在于,几乎每个所涉及河流都对应了相应部门和领导,谁管理谁负责,一眼便知。不过,在我看来,“河长制”要想顺利而高效地运转,明责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畅通监督和问责。

目前见到的“河长制”还有不少可以细化之处。就监督而言,虽然市民知道了每个河流的责任领导和单位,但具体的投诉和监督渠道还需明确。此前,很多地方曝出河流治理中的一个“怪现象”——市民投诉多次,相关部门和领导却表示“没看见”、“不清楚”。因此,要避免此类有损政府公信的现象出现,有必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比如,每一级管理的领导和部门设置相应的举报电话、投诉网络或邮箱。真正让市民也动起来,市民参与、政府主导管理,如此治理模式才会更有效。

进一步说,光是在方案中明确了责任还不够,关键还在于问责。倘若出现失职或重大隐患,必须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厉问责。如果明确了责任而不问责,“河长制”也就失去了设立的意义,市民参与的热情、政府部门的形象、河流治理的成效都会随之大打折扣。这意味着,每一层级负责的领导和部门,需要在平时的河流管理工作中严谨行政,踏踏实实做事。同时也要求上级部门不能护犊,出现问题要舍得对下级问责。

“河长制”是一个好的开始,接下来需要做的是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监督和问责形式,有制度驱动和约束,“母亲河”才会“肠道轻松”,造福社会。(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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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靠“河长”也需靠人民

“河长制”,源于无锡市应对太湖蓝藻暴发的责任机制。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使治水取得明显效果,此后,全国十多个省份纷纷效仿,“河长制”也成为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流域水环境治理的一种新模式。然而像福建出动三名副省长,令其挂帅治河实属首例,之前“河长”虽多是党政一把手担任,但级别最高也止步于市一级。部分网民担忧省长出马治水,是否大材小用?

其实,治水更是一种系统性工程,而非行政划分就能厘清各自的权责。由三位副省长挂帅的河流均是流经多个市县的省内大河流,单个市县都做不到整条河流的保护治理,因而由省领导出面更能有效保证河道的治理和统筹规划。其次,省政府此次请三位副省长出山也是一种明确的信号,表达出福建省水污染治理的决心。

“河长制”作为环境保护的临时性措施,其有效整合资源的初衷值得称赞。福建省“河长制”方案的出台,不单单解决了“龙多不治水”的传统弊端,也是当前社会厘清权责、颇具成效的好方案。但是对河流的保护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行政依赖上,如果仅凭几位副省长和地方党政一把手的努力来治理河流,更容易陷入“长官依赖症”,其他行政部门和民众有可能产生事不关己的想法,这对于环境的长期治理极其不利。笔者建议,推行“河长制”的同时,推进环境保护法的完善与实施,并努力挖掘社会环保团队力量和唤醒民众环保意识,才能真正有效的将“河长制”变为“大家制”,最后成为“人人治”的良好氛围。

重现福建的“河清、水洁、岸绿”的美好生态环境,绝不能单靠“河长”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更需要环保部门、社会团体与社会个体形成合力,真正形成“人人是河长,我为河负责”的环保氛围。(苏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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