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继广州、深圳、长春、济南、青岛等之后,哈尔滨加入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城市行列。该条例中除打骂外,把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9月26日《广州日报》) 在原来的基础之上,把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这等于是扩大了妇女权益保障的范围和力度,当然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但是法律只有一部,现实情况却千变万化,所以要想依靠一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来解决所有问题,显然也不现实。 就以《条例》中引发最大关注的“经济家暴”为例,就有人表示,不给老婆花钱固然不对,但也应该有个范畴和限度,如果真碰上个别好吃懒做,丈夫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控制,恰恰是为了维持这个家庭的正常运转。还有观点表示,相当一部分的家庭经济模式是“挣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挣钱”,男的要点零花钱还得向女方伸手,所以应该被保护避免遭受“经济家暴”的是男方才是。 客观地说,网友的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也印证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在协调家庭关系时鞭长莫及的一面。所以在我看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城市颁布实施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例》当然是好事。但我们除了看到《条例》的法律强制性,还应该看到它的提醒意义,甚至从某种角度来说,提醒的价值要大于法律强制性的价值。 这是因为虽然在某个家庭发生了“经济暴力”,但绝大多数妻子不可能冒着亲情破裂、家庭解体、家人指责的风险真的把丈夫告上法庭。如果真到了这种地步,这个家庭恐怕也难以维系下去了,那么即便为妇女争得了权益,又能如何?所以“经济家暴”的最大意义在于提醒,一是提醒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懂得寻求帮助,包括和丈夫、家人进行协商,以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提醒包括丈夫在内的家庭成员,“经济家暴”不但破坏夫妻关系,妨碍家庭和谐,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等于是加大了对“经济家暴”施暴者一方的法律震慑力度,同样有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苑广阔) |
相关阅读:
- [ 09-26]“家暴禁止令”护身正当时?
- [ 09-26]经济封锁算家暴还须部门各司其职
- [ 09-26]“挣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是典型的标题党起哄
- [ 09-25]“家暴禁令”不是婚姻“避风港”
- [ 09-23]剥夺父母监护权可从极端个案开始
- [ 08-22]经济控制也是一种家暴
- [ 08-19]语言和经济伤害纳入家暴是社会文明
- [ 08-18]反家暴要法律也要有声有色的社会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