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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预付款消费纠纷,须得双管齐下

2014-10-14 16:44:32 符向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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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两万多元,这都三个月了,货没拿到不说,老板都找不着了。”11日,市民卞先生反映,三个月前,他在市区马坑路附近一家名为“金柜”的橱柜店订制了一款衣柜、橱柜,已交预付款2万多元,但店家却迟迟不交货,这让他不知如何是好。者了解到,和卞先生一样的“受害人”至少还有七八人,涉及金额二十余万元。(10月14日《闽北日报》)

在人们的生活消费领域,美容美发卡、洗车卡、加油卡、购物卡……预付款消费无处不在,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也屡见不鲜。其中,最令人担心也最值得关注的,正是这类昧心老板“关门大吉”、卷款走路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诉求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使得商家的道德诚信得不断经受现实的拷问。尤其是经济下行、资金周转困难时,更容易发生老板卷款跑路、“人间蒸发”的案例,引起消费者不安愤怒,甚至激发社会矛盾。

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对预付款消费的规定还过于粗放、简陋,有失详实、具体、细化。监管法则缺位的危害,体现在实践中,就是各种预付消费的泛滥无序,而又还无约束、监管和追责。诚如12315消费投诉平台工作人员所言,“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作用,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无须双倍返还。”

虽然一旦商家拒不履约,消费者可以申请民事诉讼起诉对方。但在老板携款跑路,又无资产存留的情况下,即使签订了“定金担保”的协议,即使据此可从法律诉讼中,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这至多只是“理论上”的可能,现实是,消费者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还徒增怨气。

因而,修订完善现有法律短板,给法律“打补丁”,堵塞预付款消费监管的“漏洞”,同时,让执法部门加大受理举报和执法查处力度,是立法、执法应有之义。而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自觉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擦亮眼睛,多个心眼。对商家的资信情况多作了解,保留必要的交易凭证,也是减少纠纷、维护权益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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