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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厦大博导”的处分并非姗姗来迟

2014-10-15 16:45:42 娄献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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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导、教授吴春明被举报诱奸女生,随后厦大发表声明中止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同时展开调查。昨天晚上9点半,厦大终于首次对外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10月15日《海峡都市报》)

从7月份被举报,到10月份被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对厦大博导吴春明的调查整整经历了三个月。不管是对于受害的女生,还是对于义愤填膺的舆情,似乎都是一个显得有些漫长的等待过程。社会各界自然少不了各种有关的猜测。在其它媒体上,甚至有论者抓住“三个月”这个时间上的概念不放,认为厦大其实是在有意拖延冷化。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厦大只是一所学校,一家教育机构,不像铁路系统那样拥有自己的公检法部门,其门口的保安,也只能是看看大门,维护一下秩序而已。厦大对博导吴春明的调查,只能在有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进行。

厦大的调查不能传唤,不能拘留,不能搜查,不能调看摄像,更不能使用警械……各位,在这样的限制下,能“迅速查明”“案情”吗?能轻易而据地得到有力的证据吗?有人问为什么不将案子移交司法部门,我也认为如果换做公安来调查,可以快一些,但问题是受害人没有明确地向警方举报啊。

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来调查案情,公布对吴春明的处分决定,已经很不容易了。对人的处理,应该慎之又慎。一栋房屋,可以说拆就拆,拆错了大不了再盖。一个人的名誉如果被毁,无论怎样恢复,也难免留下难以消除的伤疤。现在学校的调查已经有了结论,我认为即便对吴春明诱奸、性骚扰的定性和处分有些“轻描淡写”,但不可能成为“冤假错案”。受害人如果不服,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正式报案。

时下有些单位,一看到有关本单位人员的网络举报,立刻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将其撤职、停止工作,以显示领导的重视,博取舆论的好感。甚至,还发生过乡干部正在抗洪抢险,却因为上级到办公室查岗没有查到而被撤职的奇闻。两相对比,对“厦大博导”的处分就算有点姗姗来迟,也无需扭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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