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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也现贿选惩治须零容忍

2014-10-16 07:16:56 徐  扬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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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近日公布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针对巡视组提出的“拉票贿选情况较为普遍”问题,全省今年共排查筛选信访举报中反映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问题线索572件,并对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纪律的问题整改自查。

从轰动全国的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到中央巡视组对辽宁等地指出的拉票贿选问题都证明,与法治中国和从严治党背道而驰的拉票贿选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从查处的拉票贿选案例中不难发现,在一些干部眼中,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职务、身份皆能买卖,而且想买就能买到。他们拉票买官的出发点和运作手法大致相同,用钱拉票或买官之后,再靠贪腐赚回“买官成本”。这种进行违法运作的人屡屡在官场“越腐越升”。在这种见不得人的交易中,不乏商人向买官者送钱“助选”案例,商人“助选”为自己谋求护身符和不正当利益。

更严重的是,花钱买选票、送礼买交椅,已然成为一些干部笃信的官场潜规则,踏实做事、正派为人,反而成了不通“人情世故”的排挤对象。如果听任这种腐败滋生蔓延,不只是官场风气不正的问题,还会伤及党的执政基础,不根除就是养痈为患,自毁长城。

法治中国,官场决不是生意场,干部选拔不能待价而沽。对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必须坚决纠正,这不容商量,要不留情面。既要依纪依法处理拉票人、买官者,也要严肃处理帮助拉票的人、卖官的官。只有党纪国法利剑果断出鞘,才能有效震慑和惩治吏治腐败。此外,还应当尽快从制度上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和权力监督体系。

针对排查筛选出的问题线索,辽宁省更应用“零容忍”态度一查到底,用铁的纪律和法律刚性警示全体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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