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安徽徐思兰涉嫌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一案在埇桥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徐思兰依然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10月19日《新京报》) 政府被敲诈,听起来就吓人,谁有这样的胆子竟然敢敲诈政府?政府为什么要给钱?政府又因何被敲诈?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徐思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在2012年和2014年共三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于2014年6月11日对其批捕,7月9日提起公诉。 北关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黄焕华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是因为最后“忍无可忍”。黄焕华说:“正常救助是通过民政部门,当时为了安抚她不去上访,就特殊照顾,街道直接给钱。” 群众去上级机关上访,大都是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解决才去上访,退一万步讲,就是相关部门回应了,人民群众觉得和自己的看法及认知有落差,他们仍然可以选择上访,向上级反映情况,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换句话说,去上访是访民的权利,谁要去就去好了,关键是政府也好,执法机关也罢,只要你们行得端做得正,你们是拥有强制权的国家机器,因为害怕上访,就要安抚访民?就要特殊照顾?你们是慷的谁的慨?这些救助的款项,如果用在访民身上,是否会导致其他真正贫困户得不到有效救助? 在笔者看来,徐思兰的所谓敲诈勒索案,纯属政府秋后算账。对于上访如何能“要挟”到街道,北关街道一官员称,“信访对街道年度工作考核起到‘一票否决’作用,做不好,街道年终参评的资格都没有。”该官员介绍,徐思兰今年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两次,直接导致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中杰停职。“很多干部因为信访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得不到提拔。”也就怪不得当地政府“忍无可忍”了,因为群众的上访影响了他们的乌纱帽。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对信访人员进行“控访”、“截访”,这是常规的做法,而更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借助、纵容黑恶势力非法限制信访者的人身自由,相较于上面的做法,北关街道办事处利用的是国家公权力,利用公安办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判决。 让笔者担心的是,政府动用了公权力,用敲诈勒索报案来对付访民,以法治的名义来秋后算账,是否会开了恶例而就此漫延开来? 就在7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另一名农妇邵大芬因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邵大芬“敲诈”的对象是村委会,她以上访为由,索要征地补偿款。2010年,河北沧州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2009年,河北魏县大北关村农民张建军就曾因坚持上访并最终拿到征地补偿款而被认定为“敲诈政府罪”并被判处了4年徒刑。 其实从去年开始,国家就已取消信访考核与信访排名。但是不管哪级政府都不愿意在自己的任上有很多上访的事情发生,当然这有积极的一面,那就是政府及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下大力气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依法维护群众信访权利,为群众信访提供服务。但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将上访群众带回来,为了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便什么事情都答应,不择手段,欺、骗、哄、瞒,而事情过后却用敲诈勒索来秋后算账,这样的歪风一旦滋长蔓延,政府的诚信和政策权威何在? 在当前中央提出转作风的自我革命中,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多听听群众的期盼:“花公家的钱心疼一点,干活儿实在一点,对老百姓好一点”,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请我们的相关官员,不要将老百姓置于对立面,更不要想着法子来整治老百姓,对于那些喜欢变通、喜欢“另搞一套”的干部,正是需要狠刹的歪风。对这样的人和事,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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