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抓药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处方的规范书写是必须的。处方去“天书化”的必要性很显然,抓药师傅看错的几率大大降低;万一看错了,细心的患者也能给予纠错;万一抓错药,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依法维权。至少,处方上的文字应让患者看得清楚。仓山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刘先生建议,患者可让诊所其他人员代为“翻译”并书写一张字迹清楚的处方。这个建议显然是难为了患者,“天书”发明者怎么会愿意满足患者要求呢?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处方书写规则中明明白白地规定,“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但是翁医生不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如之奈何?因为“办法”中没有针对“书写不规范”的罚则,因此医政科也只能派人“和翁医生沟通”,沟通结果如何,天知道。 本人认为,没有惩罚,就没有规则;没有罚则的“办法”,就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需要确立违反本办法的罚则,以便强制医生不得不遵照《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同时《处方管理办法》需要升格,现有的“办法”是卫生部部务会议于2006年11月27日讨论通过、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现在卫生部和计生委已经合并,部务会议通过的“办法”需要升格为计生委的正式文件、正规制度,以便基层计生委执法有据、监管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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