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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给“穿越罚单”扣“帽子”

2014-11-10 15:04:14 刘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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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民张先生在现实中遭遇了一次“穿越”,因违法停放机动车,张先生收到了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罚单上赫然打印着违法日期为2068年9月9日20时36分。(11月9日 中国广播网)

张先生因违法停放机动车,被贴“穿越”罚单,罚单上的日期为54年以后,这不仅遭到了广大民众的调侃,交警部门还被推上了“作风问题”和“不为民服务”的风口浪尖。

笔者认为,开出“穿越罚单”是交警部门工作的失职,但也绝不是部分人声讨的那般严重。“穿越罚单”本不是一件大事,况且交警部门已经承认错误,不必将工作的失误“上纲上线”。

相比2012年云南大理的陈先生收到“穿越罚单”一事,交警部门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从自身找原因。工作人员表示,“‘穿越罚单’确实是低级错误,可能是机器故障或开单人员按错了键。”这种承认错误的态度,相信当事人也会理解,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普通人,不必过度苛责。

此外,“穿越罚单”不会因工作失误而使“穿越”生效。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作用是告知发生了某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执法部门取证,其为一种告知形式,本身并非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但该取证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逐级审核后才能上网生效,对于这种不符合实际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是肯定通不过检查也就不会被录入成违章信息。既然罚单的后续工作不会因“穿越”通过检查,那么“穿越罚单”也不至于被人调侃的那般“期待自己能活到54年后接受交警的处理”。

“穿越罚单”确实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但并非“调侃”大众。如果非把“不为民服务”的“帽子”扣给交警部门,以“以小见大”的道理推理后续的故事,怕只会冤枉了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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